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1级。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、电压为10(6)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。
4.9.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(或裙房)内时,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jia级防火门,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;
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,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jia级防火门,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;
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,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;
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,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jia级防火门;
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jia级防火门;
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。
民用建筑设计通则
8.3.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,应采用耐火ji限不低于2h的隔墙、耐火ji限不低于1.50h的楼板和jia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;
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jia级防火门;
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,宜为丙级的防火门;
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,应为丙级防火门。